close

阿里巴巴三寶:阿里巴巴網路、淘寶網及支付寶

  • 1999 年阿里巴巴集團創立,在中國是一間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主的公司,起初業務以B2B (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易)為主。
  • 2003年起成立淘寶網,發展B2C (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交易)。
  • 2004 年發佈線上交易平台—支付寶,提供第三方支付方案,發展C2C (消費者間電子商務交易),讓買家可在確認所購商品滿意後才將款項支付給商家,降低了消費者網上購物的交易風險。

憑藉著阿里巴巴網路淘寶網支付寶,提供行銷、金流與資訊流的解決方案,最後從通路搖身一變成了中小企業的合作創業伙伴。

「危機前」上市,募得資金投入研發

  • 2007年,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決定在金融風暴之前大舉募資,於是讓阿里巴巴網路以13.5元港幣在香港掛牌,上市後股價一度暴漲至41.8元港幣,但隨著金融風暴來臨。
  • 2008年底已跌破4元港幣;在來勢洶洶的金融風暴中,阿里巴巴持續投入研發,先成立阿里軟件,投入SaaS管理軟體領域和IM即時通訊領域,再成立阿里巴巴集團研究院,致力於研究全球市場及產業動態,同時開發電子商務軟體及搜索技術。
  • 2009年更成立阿里雲計算,主要提供雲端計算服務,且基於Android系統開發了「阿里雲OS」的智慧手機作業系統。
  • 2010年,阿里巴巴從B2B、B2C一路延伸到C2C,進而發展出「大淘寶戰略」,計畫打通阿里巴巴網路、淘寶網支付寶,形成B2B2C商業鏈(供應商→加值商→消費者),為淘寶賣家、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最終目標就是C2B(消費者對企業電子商務交易)。

C2B : 電子商務大未來

C2B 消費者對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是什麼?

  1. 把分散的消費者及其購買需求聚合起來,形成類似於集團購買的大訂單。
  2. 消費者不但能以批發價購買零售商品,還能主動參與產品設計、生產和定價,讓消費者既滿足了個性化需求,掌握了商品的主導權和先發權,大幅增加消費者的參與感與成就感。
  3. 對廠商來說,先有消費者需求才有企業生產,能大幅減輕庫存壓力。

對此,商業嗅覺敏銳的創辦人馬雲如此說:「C2B是未來大趨勢,顛覆工業革命以來的生產銷售流程,你要買什麼衣服,直接上網量身訂做」,顯然阿里巴巴在打通了B2BB2CC2C,成為網路界的沃爾瑪(Walmart)之後,已經為C2B的龐大商機做好準備。

阿里巴巴深耕台灣,佈局專利數百件

去年(2013年)10月,各大媒體紛紛報導,阿里巴巴集團以服務公司、控股公司的名義來台布局專利,從2007年起合計申請多達273件,內容涵括購物網站廣告呈現營運數據管理分析商品搜尋引擎資訊推薦技術用戶身份驗證方法用戶後台管理交易金流處理,牽涉的技術範圍非常廣泛;一時間風聲鶴唳,甚至成為立委在立院質詢經濟部長的焦點,擔心台灣金融機構或相關產業要發展電子商務,可能會被阿里巴巴或其他中國公司的專利所威脅。

阿里巴巴集團爆量申請專利,營收隨之成長

本刊特別調查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中國及美國申請專利現況,且整理成下圖(阿里巴巴集團申請專利現況);對照上圖(阿里巴巴集團近年營收),我們發現:

  1. 阿里巴巴集團從2007年成立阿里軟件後才開始申請專利,此後每年營收都呈倍數成長,也逐年增加申請專利數量。
  2. 在2007~2009金融風暴中,阿里巴巴集團陸續成立阿里軟件阿里巴巴集團研究院及阿里雲計算,逆勢投入更多資源進行研發。
  3. 2010年,阿里巴巴集團成立「大淘寶戰略執行委員會」,計畫打通阿里巴巴網路、淘寶網支付寶,形成B2B2C商業鏈,結果極為成功,不但當年度營收加倍成長,同時也把營收再次投入研發及申請專利,因此從2010年~2011年,無論是營收成長還是專利研發成果,都是過去歷年來的最高峰。
  4. 2012年,阿里巴巴集團向美國雅虎購回17%股份,同時修訂知識產權授權協議,授權旗下支付寶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阿里巴巴集團的智慧財產權,並且提供軟體技術服務;相對的,支付寶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須支付稅前利潤的49.9%給阿里巴巴集團,做為智慧財產權授權費用和軟體技術服務費。
  5. 一般言,中國廠商在本國申請專利可享有補助,因此阿里巴巴在本國才會大量申請專利,只有較具技術及商業價值的,才會在國際間申請專利,反觀阿里巴巴在台灣及美國申請的專利,不但數量及內容都相近,且多半都主張中國專利的優先權,代表這兩百多件同時申請台、中、美的專利,是阿里巴巴較為重視的技術。

專利可用以訴訟、節稅、分潤、拉抬股價,好處多多

行文至此,我們可以看見,阿里巴巴集團在電子商務領域已然有王者之姿,在台、中、美也早已深耕布局專利,但本刊認為無需過於擔憂,因為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清一色皆申請發明專利,而依台灣專利法規定,提出專利申請後3年內應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智慧局才會進行審查。
目前為止,阿里巴巴集團對於在台灣申請的專利均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換言之,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尚未取得任何一件發明專利,現階段要對台灣電子商務產業發動專利戰或專利威脅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本刊認為,阿里巴巴在台灣所申請的專利技術,多半在中國及美國都有提出相同申請,是阿里巴巴較為重視的技術;不妨趁此機會,瞭解在電子商務領域有那些技術可以申請專利,這些專利就算不作為訴訟的武器,也可以授權給旗下子公司,取得授權金作為節稅及分配利潤的方法,或當作拉抬股價的題材,阿里巴巴集團操作專利的方法即為最佳例子。

電商

行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portingte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