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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今年 7 月是境外電商首度申報繳納營業稅,包含 Uber 以及 UberEATS 共有 45 家境外電商業者,申報繳納新台幣 4.22 億元的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 8 日表示,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自今年 5 月起應辦理稅籍登記,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截至 7 月 31 日止,台北國稅局已受理 47 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

同時,許慈美也表示,Uber 雖重新返台以「Uber B.V.」名義,向台北國稅局完成跨境電商稅籍登記,但之前 Uber 在台公司「台灣宇博」所積欠約 2 億元稅款仍未繳納,國稅局持續追繳中。

許慈美表示,今年 7 月是境外電商首度申報繳納營業稅,包含 Uber 以及 UberEATS 共有 45 家境外電商營業人於 106 年 5~6 期(月)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約 93 億 9,461 萬元,應納稅額約 4 億 2,200 萬元;另有兩家申請設立登記日期在 106 年 7 月,未申報 106 年 5~6 期(月)營業稅。

就其營業項目分析,經營線上零售商店佔 24%、電子書及資料庫等佔 21%、線上遊戲及影音佔 21%、社群網站佔 6%、網站相關服務佔 9%、線上 App 商店佔 4%、線上訂房佔 4% 及其他佔 11%。

台北國稅局呼籲,境外電商營業人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若未依限申報繳納營業稅,將加徵滯(怠)報金、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提醒,境外電商業者雖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但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者,得免除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

文章來源:

http://finance.technews.tw/2017/08/09/cross-border-electricity-providers-tax-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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