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鄧姓男子不滿蔡姓被害人替他公司製作網頁出錯,去年8月間夥同陳姓友人,持空氣手槍拉滑套,作勢要開槍,涉嫌向蔡恐嚇要求簽下8百萬元本票,蔡拒絕簽下本票,蔡女友報警法辦、起訴,橋頭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鄧徒刑9月,陳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鄧(44歲)因不滿蔡姓被害人替其公司設置網頁時,將公司電話誤植於他人網頁上,向蔡要求如何賠償未獲回應,去年9月5日傍晚6點,鄧指示陳(38歲)攜帶面額達新台幣800萬元本票至蔡高雄市辦公室兼住處內。

陳及鄧分別以當面、電話之方式,對蔡恫稱,以有加害生命、身體內容言詞,恐嚇要求蔡簽立本票,使蔡心生畏懼,但蔡拒絕簽立,且經蔡的女友報警由警到場處理,才未得逞。

法官審酌,鄧、陳為要求蔡簽立800萬元本票,持空氣手槍涉嫌恐嚇蔡,使蔡心生畏懼,依恐嚇取財未遂罪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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